问政内容
户籍所在地的无房证明能否代开
- 问政网友:frighter24
- 问政对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提问时间:2016-03-26 13:37:38
你好!我的户籍是龙马潭区的集体户口,现需要开具泸州市的无房证明,因本人现身在外地,不方便回泸州,请问一下,我能否委托请朋友代开无房证明,若可以,流程是怎么样的?谢谢!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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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6
13:37:38 frighter24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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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31
14:28:45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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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31
14:33:47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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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国土局
- 回复时间:2016-03-31 14:33:47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权利人委托他人代为查询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如授权委托书经公证,可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到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星光路10号2号楼2楼)21/22号窗口申请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