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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请督促江阳区兴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迅速退回代收的领秀新城小区购房契税、办理车位产权登记

  • 问政网友:chzh0052
  • 问政对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提问时间:2025-10-20 16:05:54

本人于2017年4月在江阳区兴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其开发的领秀新城住房1套,购房时公司代收了购房契税1万多元,说是代办房产登记。2018年12月交房后,多次催收,公司一直未帮助把房产证办下来。无奈之下,2022年5月,本人自行交税办理了房产证,但兴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却一再以公司没有钱为由,拒绝退还代收的购房契税,多次催促未果。同时,2018年在该公司购买的车位也因公司相关手续未办理到位未能办理产权登记。

据了解,像本人类似,在江阳区兴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了该公司开发的领秀新城小区等特住房、车位,未退还代收契税,未办理产权登记的还有很多。请相关部门,务必以民生为念,切勿懒政怠政,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督促江阳区兴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迅速退还代收契税、迅速完善相关手续帮助业主办理住房、车位产权登记。

问政跟踪
  • 1 2025-10-20
    16:05:54
    chzh0052 已问政
  • 2 2025-10-20
    17:32:25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已转交
  • 3 2025-10-24
    18:53:02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已受理
  • 4 2025-10-31
    18:24:59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已回复
  • 5 2025-11-03
    11:24:12
    chzh0052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回复时间:2025-10-31 18:24:59

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的“请督促江阳区兴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迅速退回代收的领秀新城小区购房契税、办理车位产权登记问题”已收悉,我单位已于10月28日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您购买车位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问题

经调查,您咨询的领秀新城小区地下车库,开发企业尚未提交不动产首次登记申请材料。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第二十四条:“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程序依申请启动,且首次登记是其他类型登记的前提,请您(或委托代理人)待开发企业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后,与开发企业代理人共同持不动产权证书(首次登记)、《商品房买卖合同》、完税凭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件等资料共同到登记机构(泸州市龙马潭区学府路1号E栋2层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提出转移登记申请,我中心依法受理后,将在法定时限内为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二、关于开发企业拒绝退还代收您住房契税的问题

针对您垫交所购房屋契税后江阳区兴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拒不退还代收契税的情况,您可以向开发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反映,请求督促开发企业退还,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于10月29日与您电话联系沟通,您表示已知晓办理情况。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