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不同参保地,三甲医院医院报账比例是否不同?
- 问政网友:用户3d104
- 问政对象:江阳区医保局
- 提问时间:2025-10-21 02:35:26
甲: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地为江阳区某街道(参保金额为400元/年),乙: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地为泸县某乡镇(参保金额为400元/年)。问:甲乙两人同时去泸州某三甲医院住院治疗(是直接去三甲,不是从二级医院转诊至三甲医院),请问:甲乙两人的住院报账比例谁高?甲乙报账比例分别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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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02:35:26 用户3d104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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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14:32:54 江阳区医保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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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14:35:49 江阳区医保局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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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14:58:35 用户3d104 已评价
- 回复单位:江阳区医保局
- 回复时间:2025-10-21 14:35:49
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平台咨询“居民医保报销比例”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细则》(泸市医保发〔2022〕44号)规定,我市参保人员执行统一政策,市内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三级医院就医,起付标准为800元,政策范围内费用按60%比例报销。同时,根据居民分级诊疗管理规定,参保人员在二级甲等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或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首诊医疗机构就医的,因病情需要转诊转院到上级医疗机构继续治疗,不降低当次住院报销比例;参保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基层首诊的,降低当次住院报销比例10个百分点。65岁以上的老年人、0-6岁婴幼儿、重度残疾人、急诊患者、孕产妇等特殊人群,可根据病情需要自主选择就近医疗机构就诊,不受转诊转院规定限制。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泸州市江阳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