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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办理问题的咨询

  • 问政网友:345237353
  • 问政对象:得胜镇
  • 提问时间:2025-10-23 03:27:14

我从网络了解国家对农村农田进行了一场大规模的“确权登记颁证” 工作,这项工作的全称是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

国家级时间线:中央层面从2014年开始全面试点,要求在全国范围内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也就是说,到2019年左右,这项工作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就已经基本结束了。

四川省和泸州市已经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在几年前就基本完成了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工作,并向农户换发了新的证书

以上是我从新闻中了解到的信息

但我翻遍家里 发现我们还是使用的1999年的土地证 并没有新证。

是我们得胜镇没有重新确权登记吗? 如果登记了请确定一下证书是否下发。

如果下发了请告知我 若是家里老人丢失了 请留下相关部门电话及告知我补办流程!

问政跟踪
  • 1 2025-10-23
    03:27:14
    345237353 已问政
  • 2 2025-10-23
    08:37:00
    得胜镇 已受理
  • 3 2025-10-27
    09:09:56
    得胜镇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得胜镇
  • 回复时间:2025-10-27 09:09:56

您好,您所反映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办理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只限承包方使用。其发证机关是:承包方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由农业部监制、省人民政府印制、县级人民政府颁发。1984年中央提出土地承包期15年不变,当时许多第一轮承包合同尚未到期,即使是1984年签订的合同也要1999年才能到期。但中央在1993年又提出再延长承包三十年,并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2003年3月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也重申了“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在此基础上规定“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确需调整的,也有非常严格的程序。“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已成为目前农村处理土地承包关系时的一条重要准则,各地的具体解读虽不一定一致,但核心思想是一致的,其目的是就是维持以家庭为单位的承包关系的长久稳定不变。综上所述,现在老百姓所拥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系1999年全国统一颁发的。如果您还有疑问,可咨询得胜镇农业农村办公室,电话:18982498686。

感谢您对我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