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调整公积金“又提又贷”政策,放宽提取首付款的条件
- 问政网友:佚名222
- 问政对象:市公积金中心
- 提问时间:2025-10-23 09:18:11
贵中心已推出公积金“又提又贷”政策,经咨询了解,该政策仅限于一年内买房的住户,本人于2022年初在江阳区蓝博湾购房并网签备案,目前正常还款,公积金账户内尚有余额可用,本着刺激市场经济的目的,希望贵中心可以调整公积金“又提又贷”政策,放宽提取首付款的条件。这不是个例,据我询问周边了解到的情况,很多之前买房的人都希望能提取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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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09:18:11 佚名222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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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09:45:17 市公积金中心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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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33:32 市公积金中心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 回复时间:2025-10-28 16:33:32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10月23日咨询的信件收悉,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公积金政策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收到您关于“建议调整公积金又提又贷政策,放宽提取首付款的条件”的来信,并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对于您目前因不符合条件而无法提取公积金所遇到的困扰,我们表示充分的理解。
一、关于现行政策说明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持续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泸市公积管〔2025〕7号)文件规定:缴存人及配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支持提取购房首付款,已提取购房首付款的支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购房时间(新建商品房的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以产权证颁发时间为准、拆迁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以有效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时间为准)在政策实施期间的适用该政策,政策实施期间:2025年9月19日至2029年4月30日。
二、关于您的建议的回应
您提出的放宽提取首付款条件的建议,我们已经详细记录。政策的调整需要经过严谨的调研和论证,综合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住房市场状况、资金运行风险等多种因素。您的建议将成为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未来政策评估和优化的重要参考。
再次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政策的完善离不开像您这样热心的市民积极参与。如您还有其他疑问,请拨打归集咨询电话,谢谢!
稽核法规科:2360045 归集提取科:3160689
直属业务部:3108164 2361331 3102791 龙马潭区管理部:2522004
纳溪区管理部:4213698 泸县管理部:8183975 合江县管理部:5261746 叙永县管理部:6225838 古蔺县管理部:72110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