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秀滨江小区物业不作为及业委会失职的联合投诉信
- 问政网友:用户2e179
- 问政对象:华阳街道
- 提问时间:2025-10-24 11:33:33
关于领秀滨江小区物业不作为及业委会失职的联合投诉信
致华阳街道办事处/泸州市住建局物业监管科:
我是领秀滨江小区的业主,现就小区物业服务严重不作为及业主委员会失职、与物业利益勾结问题进行投诉,恳请相关部门介入调查,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
一、物业公司:服务缺位,漠视业主权益
1. 基础服务形同虚设:小区公共区域卫生长期无人清理,垃圾堆积超过3天未清运;单元门损坏半年,多次反馈后仍未维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绿化植被大面积枯死,仅象征性浇水,未进行补种或养护。
2. 安保管理严重失职:外来人员、车辆无需登记即可自由进出小区,2024年以来已发生3起业主家中被盗事件,物业以“监控故障”为由拒绝提供录像,也未配合警方调查;夜间安保巡逻流于形式,多次发现巡逻岗无人值守。
3. 公共收益去向不明:小区电梯广告、快递柜入驻、地面停车位出租等公共收益,物业从未公示明细,业主询问时均以“需与业委会核对”为由推诿,至今未公开任何收支报表。
4. 维修基金滥用且不透明:2024年5月,物业以“小区水管改造”为由申请使用维修基金15万元,但改造后仅更换3处水管接口,剩余资金去向未说明;业主要求查看施工合同及验收报告,遭物业拒绝。
二、业主委员会:失职渎职,与物业蛇鼠一窝
1. 对物业不作为视而不见:业主多次就上述问题向业委会提交书面反馈,业委会仅召开1次会议,且未邀请业主代表参与,会后仅口头回复“已督促物业整改”,无任何实质性跟进措施,至今未解决任何一项问题。
2. 拒绝公开业委会工作信息:业主要求查看业委会与物业签订的服务合同、公共收益分配协议、维修基金使用审批文件等,业委会均以“内部文件,不便公开”为由拒绝,完全违背“业主自治、信息公开”原则。
三、诉求
1. 要求相关部门立即对物业公司进行调查并让现物业公司滚出小区,重新通过正规招投标,招聘更专业有资质的物业公司进驻。
2. 要求解散现任业主委员会,重新组织业主选举新的业委会成员,并对现任业委会成员的履职情况及是否存在利益输送问题进行核查。
3. 要求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定期检查小区物业工作及业委会履职情况,开通业主投诉绿色通道,确保业主权益得到长期保障。
恳请部门重视此事,尽快给出处理结果,还全体业主一个安全、整洁、公正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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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1:33:33 用户2e179 已问政 -
2
2025-11-02
14:19:37 华阳街道 已受理 -
3
2025-11-06
17:22:48 华阳街道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华阳街道
- 回复时间:2025-11-06 17:22:48
网民朋友您好,你反映的问题已收到,现回复如下:
关于基础服务与安全管理的问题。街道、社区已督促物业持续深化公区环境卫生常态化清理工作,定期开展卫生巡查,为业主营造整洁舒适的居住环境,若业主发现有脏污可联系物业进行清扫。经了解,小区单元门禁系统的原服务公司已倒闭,导致系统瘫痪后无法得到专业的修复,需要重新安装系统,为解决问题业委会已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进行勘查并制定了更换方案。单元门禁系统的更新改造费用由单元业主共同承担,现小区公共收益已分配到各单元,因此由各单元业主共同决定是动用本单元维修资金或公共收益进行维修。小区绿化采取循环养护,为增强成活率,物业将在春季对枯死植被逐片补栽,若业主发现有植被枯死可联系物业规划补栽。
对外来人员及车辆门岗已进行登记,夜间保安巡逻车库及公区,观察是否有异常和违规停车。经向民警核实,2024年-至今暂未查询到小区发生偷盗的报警记录,暂未发生物业不配合调取监控的情况,若业主丢失物品可前往监控室登记查询。街道、社区已告知物业若有业主家中被盗等相关情况出现,物业应立即安排人员保护现场,配合业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协助办案人员勘查现场取证,调取监控录像,检查外来人员的出入记录等。
关于公共收益的问题。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共有资金账户由业主委员会管理,经了解,业委会在小区公示栏及公众号(酒城大道10号院)已将小区共有资金使用和收支情况按季度进行公示,业主也可前往业委会办公室查询存档资料。
关于维修资金的问题。经核实,在业委会成立前,物业仅在2023年5月因2号楼商铺屋面漏水,提出申请动用维修资金进行屋面防水整改,施工金额7万余元,并非水管改造,维修资金按照流程已在小区公示栏及泸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众服务平台进行公示,业主可向江阳区住建局及相关部门查阅维修资金资料,审核后资金将直接打入施工单位银行账户。
关于业委会的问题。经向业委会了解,业委会接到业主反映后已联系物业沟通,提醒物业整改。街道、社区已督促业委会对于业主的相关诉求,应及时和物业协商并做出回应,解决业主的问题。物业服务合同、委托经营协议等资料均在小区公示栏及公众号(酒城大道10号院)公示,业主也可选择前往业委会办公室查阅。
关于物业招投标的问题。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及第二十条相关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人由业主共同决定,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且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2025年1月21日,领秀滨江小区业委会发布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业主大会的通知,议题包含对物业公司进行选聘或续聘表决,并于2月15日正式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共同进行了表决。2025年3月6日公示了业主大会投票结果,三分之二参与且过半同意续聘成都华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此议题通过。
关于重选业委会的问题。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联名,可以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罢免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的书面建议,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表决。业委会目前任期未到,若业主准备罢免现届业委会,可提交双20%业主书面联名至街道办事处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