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承办:泸州市融媒体中心

执行:泸州新闻网

问政内容

关于交通行政错误违法的撤销时效的咨询

  • 问政网友:用户d5675
  • 问政对象: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 提问时间:2025-10-27 14:56:33

2025 年 9 月 17 日 10 时许,本人驾驶摩托车行驶至江阳区江阳中路时,因 “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本人持 C 照),被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执勤交警开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单据编号:510502240036886)。
2025 年 9 月 22 日 15 时 00 分,本人前往泸州市交管所(地址:江阳区蓝安路二段 36 号)处理该罚单时,通过窗口系统查询发现:除 9 月 17 日的合法罚单外,系统新增一条 “2025 年 9 月 22 日 10 时 04 分,江阳区江阳中路摩托车违法” 记录(违法编号:510501625010731)。当日本人当即向窗口交警提出异议,明确说明 “9 月 22 日 10 时 04 分本人未驾驶摩托车,且正处于交管所内处理业务,有现场人员及监控可佐证”,交警现场核实后承认系 “系统录入操作失误”,并承诺 “3 个工作日内提交撤销申请,删除错误记录”。
但截至 2025 年 10 月 27日,该错误记录仍存在于 “交管 12123” APP 及车管系统中,导致本人于 2025 年 9 月 23日提交的 “C 照增驾 D 照” 申请被泸州市车管所驳回,驳回理由为 “存在未处理 / 未撤销的违法记录”(且摩托车考试成绩全部通过)

问政跟踪
  • 1 2025-10-27
    14:56:33
    用户d5675 已问政
  • 2 2025-10-27
    15:37:33
    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已受理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