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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关于三级驾校分校(分训场地)的面积要求和土地性质有没有一个具体的发文要求?

  • 问政网友:张国荣
  • 问政对象:市交通运输局
  • 提问时间:2025-10-28 13:15:46

尊敬的领导:

     你好!我想咨询2个问题:

第一:我开设了一个摩托车驾校(三级驾校),现在已经备案通过,但对于分校的建设标准不是很清楚,所以咨询一下分训场地国家是否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对于其土地性质和建设面积方面是否有相关的发文规定?有的话麻烦指明一下!

第二:现在是否有必须严格推行”学员车载学时打卡制“的相关制度,有的话烦劳指出相关的文件出处?谢谢

问政跟踪
  • 1 2025-10-28
    13:15:46
    张国荣 已问政
  • 2 2025-10-28
    18:57:11
    市交通运输局 已受理
  • 3 2025-11-03
    19:18:49
    市交通运输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 回复时间:2025-11-03 19:18:49

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咨询的“三级驾校分校(分训场地)的面积要求和土地性质有没有一个具体的发文要求”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您咨询的第一个问题“分校的建设标准不是很清楚,所以咨询一下分训场地国家是否有一个明确的规定”?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另设第二块自备教练场的批复》(交运函〔2014〕861号)的要求,目前可以另设第二块自备教练场,扩充场地面积;第二块自备教练场要严格贯彻落实《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交运发〔2012〕729号)的有关要求,保证培训质量。拥有的教练场总面积要符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 30341-2013)的条件,招生点等非教学场地的办公面积不能计入教练场总面积,不得利用其他机构的教练场作为第二块自备教练场计入教练场总面积。

您咨询的第二个问题“对于其土地性质和建设面积方面是否有相关的发文规定”?

目前交通运输部暂未对土地性质提出明确要求。针对建设面积,按厅运管局《关于贯彻执行等两项国家标准的通知》(川运函〔2014〕88号)文件规定,摩托车驾校教练场面积应大于6660平方米,单车道总长度应大于500米。

您咨询的第三个问题“现在是否有必须严格推行”学员车载学时打卡制“的相关制度”?

目前摩托车驾驶培训暂时没有要求车载学时打卡。

工作人员于2025年10月29日上午电话回复您,您表示知晓并了解。

感谢您的关注,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