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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合江县京奥宾馆开发商计算公摊面积不合法

  • 问政网友:先德熙
  • 问政对象:合江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提问时间:2025-10-29 15:40:27

泸州市瑞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馨公司”)开发的合江县京奥宾馆(以下简称“该楼”),该楼地上总层数15层,地下一层,该楼设有1号、2号、3号楼梯,其中该楼左右两侧1号、2号楼梯从底层直通屋面;该楼中间设有3号楼梯,从负一层通到第九层,但在第15层,该3号楼梯又从第15层通到了屋面。何光良等业主购买了该楼10层-14层,现瑞馨公司聘请的测绘公司在计算10层-14层建筑面积时,把3号楼梯作为全栋楼公摊分摊给了10层-14层。何光良等购房业主认为:测绘公司将3号楼梯作为公摊面积分摊给10层-14层的做法可能不合理。根据《房产测量规范》,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原则为“谁使用谁分摊”。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也明确,栋内共有的楼梯间属于共有建筑面积,应进行分摊。但3号楼梯从底层通第九层,在第15层又通到屋面,并未直达10层-14层,10层-14层业主无法

实际使用该楼梯,将其分摊给10层-14层业主,不符合“谁使用谁分摊”的原则。


问政跟踪
  • 1 2025-10-29
    15:40:27
    先德熙 已问政
  • 2 2025-11-05
    09:40:59
    合江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受理
  • 3 2025-11-07
    10:52:40
    合江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合江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回复时间:2025-11-07 10:52:40

市民朋友:

您好!通过网络问政反映的“合江县京奥宾馆开发商计算公摊面积不合法”已收悉,我单位11月3日会同原设计单位和房产测绘公司进行了现场核实,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京奥宾馆项目目前已完成竣工验收和规划认可。该项目规划设计有三个楼梯,问政人所反映的实际为该栋房屋的2号楼梯。该楼梯设计方案原与1、3号楼梯一样从-1层通往顶楼屋面。但修建过程中2号楼梯进行了设计更改,从-1层通往第9层,然后通过公共走廊与1、3号楼梯相连后通往顶楼屋面,并在15层又修建有通往顶楼屋面的楼梯,且同样通过公共走廊与1、3号楼梯相连,形成完整的消防楼梯通道系统。因此京奥宾馆项目2号楼梯属于为整栋房屋服务的意外应急及消防疏散楼梯, 并通过公共通道与其他楼梯相互连通形成完整的消防楼梯通道系统,整体共同使用。

二、根据《房产测量规范》第B3.1 条款“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包括:电梯井、管理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以及《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6.2条款“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应以栋为单位进行。”6.3 条款“整栋共有建筑面积:指为整栋服务的共有共用的建筑面积,此类共有建筑面积由整栋进行分摊。”6.4.8条款“为整栋服务的楼梯或电梯,整栋分摊”的规定,京奥宾馆项目2号楼梯作为为整栋房屋服务的意外应急及消防疏散楼梯,应由整栋房屋的全员业主共同分摊。

综上所述,京奥宾馆项目2号楼梯的分摊方式符合《房产测量规范》及《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合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