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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泸州蓝田赵家院公租房拆迁补偿相关咨询

  • 问政网友:王女士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3-10-24 22:51:43

  蓝田拆迁办办公室门口贴的<江阳区蓝田旧城棚户区改造国有公房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第三条明确的写有“原承租建筑面积不足50平米的按50平米安置,承租人不再承担超面积安置费”,我现住有的公房面积为二十多平米,那么政府安置给我50平米的公租房,那我就不用再付超20平米面积的安置费了,对吧,写的很清楚了,可是和他们拆迁办的签合同时,就把超过二十多平米的面积给我算成180元一个平米,就多算了几千元,我们去追问,拆迁办的就说我们的公告写错了,没有那个“不再承担”的“不”字,这是公文具有法律效应的,怎么能张贴出来后我们去问他,他们就说打错字了,那么到底这个公租房是怎么安置的?有这个文件吗,拆迁办还说你不签的话到时候那个拆迁奖就没这么多了,并不是我不签啊,明明公文上这样写的,你要说是你们打错了我也没办法,我只能看实实在在的安置文件啊,希望能尽快帮忙解决,要不然我真超过那个奖励时间了划不着啊!

问政跟踪
  • 1 2013-10-24
    22:51:43
    王女士 已问政
  • 2 2013-10-27
    15:54:43
    江阳区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
  • 回复时间:2013-10-27 15:54:43

泸州市江阳区蓝田旧城改造建设指挥部回复:

  根据泸市府函【1992】19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城区直管公有住房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批复》第八条,一九九二年元月一日后拆迁返还安置房,返还房超出原房建筑面积部分,按建筑面积计算,一次性收取安置费160-200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