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医保在不同乡镇是否需要开“转诊”证明?
- 问政网友:阿木
- 问政对象:合江县
- 提问时间:2016-03-28 09:43:58
我老家是大桥的,现在九支工作。父母亲的户籍在大桥。母亲72岁,买了农村医保,有高血压、高血脂、冠心病;父亲73岁,买了城镇职工医保,有胃病,前几年做了肠癌手术。因父母现住在九支,如他们在九支卫生院看病,是否需要开“转诊”证明?是否与在大桥卫生院看病报销比例是一样的?如在赤水人民医院看病或泸州医学院看病,是否需要开“转诊”证明?他们都已过了65岁。另外,如开“转诊”证明,都是在大桥卫生院开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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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8
09:43:58 阿木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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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8
10:33:52 合江县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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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30
09:52:15 合江县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合江县
- 回复时间:2016-03-30 09:52:15
合江县医疗保险管理局的回复
网友阿木:
您好!
关于咨询医保在不同乡镇是否需要开转诊证明,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按照《市卫生计生委 市委宣传部 市发展改革委等6个部门关于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意见》(泸市卫发{2015}291号)文件精神,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实行“基层首诊”和“分级诊疗”政策。
“基层首诊”是指当群众看病时,就近选择居住地或发病时地域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下医院就医(急诊除外)。参保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人员,须到参保地的区县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登记居住地址。在居住地的区县内发病住院的,可就近选择县级及以下医院住院(江阳区和龙马潭区视为同一区域单位)。在居住地以外的区县发病住院的,可选择发病地的县级及以下医院住院,出院前需向参保地的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登记备案。
“分级诊疗”指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医院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从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转诊住院(即没有进行基层首诊)的,其住院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从2016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转诊住院,其住院报销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2017年10月1日起,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转诊住院,住院费用不予报销。你母亲属于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县内就医时,不需要开具“转诊证明”,同级别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也是相同的,如在赤水市人民医院住院就医(急诊除外),出院前需向参保地的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登记备案,未备案,报销比例将降低。如在泸州医学院住院就医(急诊除外),就需要进行分级转诊,否则,报销比例将降低。
根据《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泸州市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泸市人社发〔2012〕66号)精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统筹地以外住院的,在出院前通过电话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登记备案,出院后办理报销手续,享受统筹地区外医疗待遇,未备案的报销比例将降低。你父亲属于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市内医院住院就医时,可任意选择医疗机构就医,同级别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也是相同的。在市外就医住院时,需在出院前通过电话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登记备案,未备案,报销比例将降低。
感谢你对我县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对政策仍有不清楚的,请拨打电话5252256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