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天兴镇一心村征地补偿方案意见征集仅邀请占地村民的指导依据
- 问政网友:鱼鱼
- 问政对象: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提问时间:2025-11-04 22:41:27
我是天兴镇一心村八社村民,我村在征地补偿方案意见征集过程中,仅邀请占地村民参与会议,我对该程序的合法性提出质疑。
为此,我已电话联系一心村村支书,其回复称“此次会议流程系由泸县国土资源局(网上查了国土资源局应该指的是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且根据贵单位的指导意见,只需占地村民参加会议即可”。(电话已录音如需要可提供录音)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二条(村民会议召开程序要求)、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重大利益事项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及第二十八条(村民小组民主议事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地补偿方案意见征集应面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并非仅占地村民。
故特向贵单位咨询:贵单位指导“征地补偿方案意见征集会议只需占地村民参加”,该操作具体参照的是哪一部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哪条款规定?
若贵单位经核查后,认为本人对此次程序合法性的质疑成立、认可本人意见,恳请贵单位及时依法予以纠正,并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督促村委会立即暂停当前不合法的流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重新启动征地补偿方案意见征集工作,在全村范围内公开公告征地相关全部信息,确保所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都能参与其中,充分表达意见,完善合法合规的征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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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22:41:27 鱼鱼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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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1:04:25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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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6:59:39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回复时间:2025-11-12 16:59:39
“鱼鱼”网友:
您好!
您通过问政服务平台咨询“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天兴镇一心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集仅邀请占地村民的指导依据”问题收悉。回复如下:
经调查,您反映的是页岩气平台征地项目天兴镇一心村农转非人员分配方案的制定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四章第二十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全体成员组成,是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十)决定土地补偿费等的分配、使用办法;”的规定,农转非人员的安置是征收集体土地其中一项补偿安置内容,农转非人员名额的分配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民主讨论确定。
我局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计算集体经济组织应农转非的人数,待村民小组按规定程序确定具体安置人员名单后,再交由我局综合服务中心办理农转非相应手续等。各集体经济组织如何制定农转非人员的分配方案并不属于我局综合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责。
如有疑问请咨询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服务中心土地统征和储备股,联系电话:0830-8191284。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