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关于离职社保问题
- 问政网友:热心市民l女士
- 问政对象:纳溪区人社局
- 提问时间:2025-11-07 17:13:05
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是10月30号申请离职,批的时间是11月8号正式离职。11月上了4天班,人事跟我说11月份也要扣除保险,说的是按照社保要求是前一个月就要申报,请问一下11月份的保险我除了出我自己所要缴纳的那部分以外,还要替原单位出剩下的钱吗?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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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7:13:05 热心市民l女士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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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1:58:34 纳溪区人社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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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5:59:44 纳溪区人社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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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人社局
- 回复时间:2025-11-11 15:59:44
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
网友:
您好!现将您反映问题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在泸州市高新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有限公司正常参保。按照《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的规定。纳溪区社保局工作人员于11月10日与单位相关人员电话联系沟通,根据您的诉求告知单位变更停保登记流程,其反馈将核查完善。若还有疑问,您咨询区社保局窗口,地址:泸州市纳溪区纳江路1号(区行政审批局二楼),电话0830-4295573。相关情况我局工作人员已与您联系沟通,您已知晓相关情况。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咨询电话0830-42955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