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承办:泸州市融媒体中心

执行:泸州新闻网

问政内容

关于离职社保问题

  • 问政网友:热心市民l女士
  • 问政对象:纳溪区人社局
  • 提问时间:2025-11-07 17:13:05

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是10月30号申请离职,批的时间是11月8号正式离职。11月上了4天班,人事跟我说11月份也要扣除保险,说的是按照社保要求是前一个月就要申报,请问一下11月份的保险我除了出我自己所要缴纳的那部分以外,还要替原单位出剩下的钱吗?

问政跟踪
  • 1 2025-11-07
    17:13:05
    热心市民l女士 已问政
  • 2 2025-11-10
    11:58:34
    纳溪区人社局 已受理
  • 3 2025-11-11
    15:59:44
    纳溪区人社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人社局
  • 回复时间:2025-11-11 15:59:44

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

网友:

  您好!现将您反映问题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在泸州市高新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有限公司正常参保。按照《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的规定。纳溪区社保局工作人员于11月10日与单位相关人员电话联系沟通,根据您的诉求告知单位变更停保登记流程,其反馈将核查完善。若还有疑问,您咨询区社保局窗口,地址:泸州市纳溪区纳江路1号(区行政审批局二楼),电话0830-4295573。相关情况我局工作人员已与您联系沟通,您已知晓相关情况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咨询电话0830-4295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