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关于独生子女医保缴费减半的问题
- 问政网友:17721979830
- 问政对象:市卫生健康委
- 提问时间:2025-11-10 09:22:28
现在开始缴纳2026年城镇医保,泸州市江阳区、龙马潭区、泸县的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在城镇医保缴费上,优惠政策怎么都不一样呢,有的减半缴费,有的没有减半,到底政策是怎么样的呢?江阳区、龙马潭区、泸县怎么执行的,同时为什么同一个市执行不同的政策?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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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09:22:28 17721979830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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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0:37:38 市卫生健康委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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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7:13:15 市卫生健康委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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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5:13:45 市卫生健康委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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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 回复时间:2025-11-14 15:13:45
市民朋友,您好!
您的提问我委高度重视,收件后立即责成相关科室核实情况、限时办理。我委承办科室同志查阅核实了相关规定,于11月13日与您进行了电话交流、沟通,在电话初步回复的基础上现将办理结果书面答复如下:
根据《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做好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独生子女父母资助参加居民医保政策的有序衔接,继续落实我市独生子女家庭资助参保政策,资助标准按照我市同期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50%执行”。
如您还有疑问或未尽事宜,可拨打科室电话:0830-3115405,详细咨询了解。谢谢!
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