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医保参保人数为何由校园教师负责统计上报,质疑学生医保统计工作分配给校园的合理性
- 问政网友:用户2c166
- 问政对象:江阳区教育体育局
- 提问时间:2025-11-11 22:45:18
1. 学生医保参保属于个人自愿选择的社会保障业务,参保信息本应由医保部门通过官方系统直接查询统计,为何需由校园教师额外承担统计上报工作?该安排的政策依据或职责划分标准是什么?
2. 教师的核心职责是教育教学,让教师投入大量时间精力统计医保参保人数,是否会增加一线教学负担?是否存在职责越界或资源浪费的情况?作为家长表示很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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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22:45:18 用户2c166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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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1:23:49 江阳区教育体育局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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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6:42:21 江阳区教育体育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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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09:59:46 江阳区教育体育局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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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0:06:32 用户2c166 已评价
- 回复单位:江阳区教育体育局
- 回复时间:2025-11-26 09:59:46
网民朋友: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健康,建立了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属于社会保险,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同于个人自愿参加的商业保险。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坚持应保尽保、保障基本,基本医疗保障依法覆盖全民。”“依法参保、覆盖全民”,是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具体体现。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规定,“推动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教育部门积极配合医保部门,加强工作协同与数据共享,不断提高学生基本医保参保水平”。
四、《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规范涉教保险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教〔2022〕52号)中明确提出,“将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是国家为保障学生基本医疗需求做出的制度安排。”
五、《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4〕225号)明确基本医疗保险费为中小学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学校宣传动员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符合国家法律和相关政策要求,是教育部门与医保部门的工作协同,大家努力的方向都是为了学生在患病时能够减轻家庭的医疗费用负担,还能够在大病时获得救助,有效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开展学生参保统计是部分班主任为方便统计的工作方式,区教育体育局已要求学校在宣传该政策时,注意方式方法,获得家长朋友的理解与支持。
感谢您对江阳教育体育的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