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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关于责任重新划分疑问

  • 问政网友:XYE
  • 问政对象: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 提问时间:2025-11-13 20:57:24

九月二十二日,我驾驶二轮摩托车在一个十字路口和一辆白色SUV相撞,因住院等各种原因九月二十六日去划分责任,被判全责。九月二十九日我申请复核,十月十五日复核成功要求原单位撤销之前的责任认定书,责令其重新划分责任,十一月十日重新划责的责任认定书维持原有责任认定。我承认我方根据《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未能及时避让右方来车与之相撞存在过错,但有两个疑问:1、对方车辆在前方车辆准备左转弯时立即刹车向右变道从最右车道加速入十字口(该车道为直行右转),我方道路不能在他超过左转车辆时看见该SUV,探头时我方车辆已到或过中线,已无法避免。对方车辆是否违反《安全法》四十三条第一四项、第三十八条?2、限速30码,司法鉴定车速约31码为什么就属于没超速呢;为何电子抓拍限速时多超一码都属于超速将扣分罚款呢。现场解释说是:没有超速,什么叫约31码,一码能有多快。?如果这样解释为何不写30码、29码,反正都是约。根据《安全法》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

综上对方是否没有一丁点责任呢?

另外,做笔录时我问关于划责的事情我问会不会变,他说现在只是多走点流程复杂点而已,这个已经很明显了。(如果像他说的这么明显为何市级部门看了卷宗之后要要求重新调查认定?)又问后面是哪个单位划分,他一会说需要讨论,一会说市局部门说怎么划分就怎么划分。?有个小小疑问就是到底是谁重新划的责任,如果是市局划分的为何之前看了案件之后又要求重新调查认定。(望回复,但不希望属地部门来电,感恩🌷)

问政跟踪
  • 1 2025-11-13
    20:5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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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202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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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已回复
  • 4 2025-11-21
    16:56:39
    XYE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 回复时间:2025-11-21 16:00:41

您好,收到来文后,交管支队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事故科进行回复,现将回复如下:

一、合江交管大队在处理该伤人交通事故时,未严格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及《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规定办理,事故处理程序不符合规定。已要求其重新调查认定。

二、关于对方小车车速,经鉴定机构鉴定,数值为30.7千米/小时,按四舍五入表述约31千米/小时,因车速鉴定存在一定误差。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责任。

感谢您对交管工作的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