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交通首次免罚
- 问政网友:行如云
- 问政对象: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 提问时间:2025-11-16 12:20:24
昨天发生的事故,前方车辆在停车下人,我超车途途中他突然起步,发生的轻微剐蹭,给我判了一个全责。我申请复议结果给我处罚一个,违法超车,就算如此,交管12123不是应该有首次免罚或者以警代罚吗,为什么我一次都没有,我也没有一年发生几次违法,而且直接显示已处理,要我直接缴罚款,也没有显示到未处理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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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6
12:20:24 行如云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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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6:39:42 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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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6:02:01 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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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 回复时间:2025-11-21 16:02:01
您好,收到来文后,交管支队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一大队进行回复,现将回复如下:
1、收到该市民问政,我大队事故中队随即进行核查,核查到该事故是2025年11月15日22时00分许在丹青路发生的两车事故。双方当事人在11月16日到我大队处理,处理时我大队工作人员通过查看现场照片以及现场监控视频后对事故进行认定,认定结果为:该市民在与对向来车有会车可能的情况下超车,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故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交管部门在进行交通事故处理时,也需要对事故中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同时开具处罚决定书,后续当事人只需要缴纳罚款即可。
2、针对该市民提出的首违免罚情况,该次违法行为属于交通事故产生的违法行为,不符合首违免罚条件。
感谢您对交管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