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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投诉绿地城嘉诚新悦物业费高于政府指导价

  • 问政网友:哇咔咔是我呀
  • 问政对象:纳溪区住建局
  • 提问时间:2025-11-17 16:07:54

根据《关于规范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泸纳发改价格【2013】3号文件精神,我区普通商品住宅(不含别墅等高档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计费方式,实行政府指导价,电梯住宅最高不超过1.5元/平方米,但绿地城小区实际收费为1.8元/平方米,建议相关部门责令嘉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严格按照政府指导价收费,并退回业主前期多缴纳费用。

问政跟踪
  • 1 2025-11-17
    16:07:54
    哇咔咔是我呀 已问政
  • 2 2025-11-19
    09:16:04
    纳溪区住建局 已受理
  • 3 2025-11-19
    17:17:25
    纳溪区住建局 已回复
  • 4 2025-11-20
    14:40:49
    哇咔咔是我呀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住建局
  • 回复时间:2025-11-19 17:17:25

纳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回复:

网友:

您好!现将您的问政回复如下。

经核实,绿地城物业服务费超出《泸州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收费为1.80元/m²,基础服务为1.5元/m²,在基础服务的基础上,嘉诚新悦物业提供特色服务0.3元/m²,超出《泸州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收费部分,该物业项目根据中共泸州市委办公室、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管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泸委办发电〔2017〕第59号)之规定:完善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放开前期物业收费管控,引入市场定价机制,满足不同类型的服务需求。采用市场招投标拟定,且在商品房买卖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并在销售现场公示。同时根据泸住建函〔2018〕第44号文件《泸州市规范管理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实施细则》前期物业由开发企业按程序确定资质等级符合管理面积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并由开发企业与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协商确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且在商品房买卖时签订前合同约定价格为1.8元/平方米/月,物业企业已进行相应的公示。因您未留下联系方式无法与您联系沟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如有其他疑问,可咨拨打泸州市纳溪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物业股办公室电话咨询,0830-4218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