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独生子女城乡医保缴费减半政策
- 问政网友:奋斗青年
- 问政对象:泸县卫生健康局
- 提问时间:2025-11-18 15:38:35
您好!本人系独生子女家庭,近期就独生子女医保优惠政策相关事宜存在疑问,特向贵部门咨询沟通。
据本人了解,国家针对独生子女家庭设有医保相关优惠政策,部分地区执行 “医保费用减半” 的福利。其中,本人同事为泸州市辖区户籍,其所在区域执行的政策为 “独生子女家庭即可享受该医保优惠”,无需附加年龄限制;而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泸县)社区咨询时,得到的答复是 “需子女未满18 周岁方可享受该优惠”。
鉴于泸县系泸州市下辖行政区域,理论上应遵循市级统一政策框架执行相关福利。但目前出现的 “市级与下辖县政策执行标准不一致” 的情况,让本人对政策的统一性和执行口径产生了困惑。此前本人曾就该问题咨询过相关方面,得到的回复为 “按地方具体政策执行”,但国家政策逐层落实至地级市、再到县级行政区后出现执行差异,未能明确背后的政策依据和划分标准。
为厘清政策执行边界,保障独生子女家庭应享有的合法权益,现特向贵部门咨询以下两点:一是泸县作为泸州市下辖县,在独生子女医保优惠政策方面是否完全纳入市级政策统一管辖范围;二是为何同一地级市范围内,不同行政区域的政策执行标准(是否附加子女年龄限制)存在差异,其具体政策制定依据是什么。
恳请贵部门能就上述疑问给予明确、详细的答复,以便本人清晰了解政策细则、依法享受相关福利。感谢贵部门在百忙之中处理此事,盼复为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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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5:38:35 奋斗青年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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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12:16:13 泸县卫生健康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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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5:20:58 泸县卫生健康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卫生健康局
- 回复时间:2025-11-21 15:20:58
网民朋友:
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上反映“独生子女城乡医保缴费减半政策”的问政收悉,现将相关政策回复如下:
“独生子女家庭资助参保政策,资助标准按照我市同期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50%执行”是泸州市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独生子女父母给予资助的地方性政策,所需资金由各区县自身财力的实际情况进行资助,所以各区县执行的政策存在差异。泸县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财政实力进行了细化,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18周岁以下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解决50%;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县财政全额代缴最低标准的医疗保险费。
泸县卫生健康局工作人员于11月21日与您电话联系沟通,您表示已知晓相关政策情况。如仍有疑问,请咨询泸县卫生健康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联系电话:0830-81913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