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北街、鱼市街商家私自利用锥形桶占用公共停车位
- 问政网友:小胖子
- 问政对象:北城街道
- 提问时间:2025-11-21 10:49:52
大北街、鱼市街商家私自利用锥形桶占用公共停车位是否合法?通过交警了解:早上6-16时为停车段时间。今日早上9时许,将车停放至鱼市街,商铺用锥形桶占用公共车位,并称放了锥形桶为他们的区域。相关部门是否允许商家私自利用工具占道行为,为何长期为得到不到解决,是否变相性默认此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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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0:49:52 小胖子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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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1:24:43 北城街道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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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1:28:49 北城街道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北城街道
- 回复时间:2025-11-27 11:28:49
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反映的“关于大北街、鱼市街商家私自利用锥形桶占用公共停车位”问题已收悉,我单位已于11月26日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因旧城区背街小巷受场地限制,人行道狭窄,停车位少,大部分停车线靠近遮挡门市,门市业主认为停车影响其营业,便使用锥形桶占道,我部门工作人员已多次收缴占道物品,但此行为屡禁不止。11月26日早上8点半,我部门已再次安排工作人员对大北街、鱼市街锥形桶进行清理,后续将加强宣传,及时巡查并纠正商家行为。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北城街道办事处
2025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