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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交通事故后保险

  • 问政网友:XYE
  • 问政对象:合江县医保局
  • 提问时间:2025-11-21 16:28:17

你好,我发生交通事故后受伤住院,事故被判全责。我想请问一下我这种情况可以申请职工医保和意外伤害险赔付吗?

问政跟踪
  • 1 2025-11-21
    16:28:17
    XYE 已问政
  • 2 2025-11-27
    15:53:22
    合江县医保局 已受理
  • 3 2025-11-27
    15:54:29
    合江县医保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合江县医保局
  • 回复时间:2025-11-27 15:54:29

市民朋友:

您好!您咨询的“交通事故后保险的问题”已收悉,我单位已于11月25日与您电话联系沟通,现回复如下:

按照《泸州市医疗保障局泸州市公安局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泸市医保发〔2022〕44号)《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泸州市公安局泸州市医保局关于建立医保基金核付工作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泸检会〔2022〕10号)规定,参保人员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其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按照确定的责任大小依法承担。超过第三人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应当由第三人支付的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在医疗费用结算时,参保人可以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医保经办机构按照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在交通事故的责任鉴别中,参保人受伤系第三方责任人所致的,应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参保人受伤无第三方责任人的应填写《外伤无第三责任承诺书》。

经与您电话联系,得知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您负全责,可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填写《外伤无第三责任承诺书》进行申报。

合江县医保局工作人员于2025年11月25日与您电话联系沟通,您表示已知晓办理情况。

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承办股室:待遇审核股

联系电话:0830-5267361

                                  合江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