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公立敬老院设立和管理的建议
- 问政网友:1588141
- 问政对象:市民政局
- 提问时间:2025-11-22 09:42:46
2022年,根据民政部门、编制管理部门要求,全市公立敬老院因按照属地进行法人登记,由时任民政办主任兼任法人。
存在问题
一、长期运行以来,部分敬老院进行了合并、部分敬老院由民政部门统一招标由第三方公司运营,属地管理弱化,但责任未减少。
二、乡镇(街道)人员流动较快,法人登记未及时变更,有些法人调离岗位、单位,甚至调离原省市县两三年都未更换。究其原因,乡镇履职不力、民政部门督促不力,编制管理部门监督不力(甚至部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负责人知晓情况都未进行整改)。
相关诉求
一、民政部门应加强集权管理,不要把三方公司的管理扔给属地,一扔了之。
二、民政部门、编制管理部门因加快法人更换工作进度,甚至理清历任民政办主任更换时间,便于问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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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2
09:42:46 1588141 已问政 -
2
2025-11-26
16:15:02 市民政局 已受理 -
3
2025-11-27
15:19:28 市民政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市民政局
- 回复时间:2025-11-27 15:19:28
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反映的“全市公立敬老院设立和管理的建议”问题已收悉,我单位已于11月27日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省关于养老服务工作部署,按照“三个一批”(即新建一批、提档升级一批、撤并关停一批)工作安排,我局制定实施《泸州市养老机构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通过优化机构布局、提升服务质量、强化内部管理、守牢安全底线等措施,对老旧小散敬老院实施撤并。为提升机构运营效率与管理水平,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部分敬老院采取“公建民营”或“公建国营”方式运营。同时,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督促机构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压实行业和属地责任,持续提升机构服务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构建起多层次、普惠性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针对您反应敬老院法人变更问题。我们要求区县民政部门开展摸排,对敬老院法人已更换工作情况,及时变更,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感谢您提出的意见建议,我们积极采纳。泸州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于11月27日与您电话联系沟通,您表示已知晓办理情况。再次感谢您对民政工作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承办人:罗永平
联系电话:0830-3109456
泸州市民政局
2025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