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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泸县兆雅杨九和石马两河江槽房河承包问题

  • 问政网友:酒城用户251123_NPUD
  • 问政对象:兆雅镇
  • 提问时间:2025-11-23 11:59:48

图片地图中:当地村民称,江槽房旁边河流被石马一个名为"田七"的人承包多年,河道边也被装了监控(成了私人领地)。请问,自然流域能否承包给私人?当地村民能否在此河道垂钓?同时,调查一下其承包合同合法性,若非法承包,应追究其多年非法承包经营所得以及限期拆除监控设备等。

问政跟踪
  • 1 2025-11-23
    11:59:48
    酒城用户251123_NPUD 已问政
  • 2 2025-11-26
    08:58:42
    兆雅镇 已受理
  • 3 2025-11-26
    09:01:32
    兆雅镇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兆雅镇
  • 回复时间:2025-11-26 09:01:32

       1、经核实,该河段属于龙溪河支流卫和沟段(班竹林村金鸡桥至天台寺村大庙坡石河堰),十多年前(具体时间不详),石马场居民田某与生产队村民私自签订河道承包协议,并在后来陆续在该河道设置监控,2023年接群众举报该事件后,云锦镇要求斑竹林村委和天台寺村委联系田某,拆除设置的拦鱼网和监控,并告知田某和涉及村民,天然河道属于国家资源,严禁私自承包养鱼,私自签订的河道承包协议或者约定在法律上是无效的甚至涉嫌违法。2024年,陆续拆除了大庙坡石河堰的拦鱼设施和沿河监控设备,剩余的未拆除监控已损坏未使用,具体事项请咨询云锦镇人民政府。经核实,石马场居民田某未与兆雅镇杨九社区、两河村签订相关合同。2、关于垂钓问题:每年3月至6月是春季禁渔期,全市天然水域禁止任何形式的捕捞作业,其中包括垂钓。禁钓区、禁钓期外,每名垂钓者只能使用一根鱼竿、一线、鱼钩钩尖总数不超过两个的钓具进行垂钓,违反者将被追究相关责任。

     若仍有其他疑问,欢迎致电泸县兆雅镇农业农村办公室(0830-8692191)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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