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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为何江阳区和泸县的独生子女户缴费不一

  • 问政网友:用户2c055
  • 问政对象:泸县卫生健康局
  • 提问时间:2025-11-23 13:19:02

本人是泸州市泸县海潮镇人,本人独生子女(已满18岁),父母是计划生育独子夫妇,每年足额缴纳医保(今年为400元)我的丈夫是泸州市江阳区邻玉镇人,也是独生子女(已满18岁),其父母也是计划生育独子夫妇,在江阳区就可以享受独生子女户的待遇缴纳医保(今年为200元),在2024年,我就这个问题咨询过泸县海潮镇的一些领导,是这样回复我:在我们村里只有未满18岁的独生子女夫妇才可以享受独生子女的惠民政策减半医保,请问为什么江阳区的独生子女户没有这个“未满18岁”的要求,同样是计划生育时期的群众,为没有统一政策??

问政跟踪
  • 1 2025-11-23
    13:19:02
    用户2c055 已问政
  • 2 2025-11-24
    17:24:11
    泸县卫生健康局 已受理
  • 3 2025-11-27
    18:00:32
    泸县卫生健康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卫生健康局
  • 回复时间:2025-11-27 18:00:32

网民朋友:

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上反映“为何江阳区和泸县的独生子女户缴费不一”的问政收悉,现将相关政策回复如下:

“独生子女家庭资助参保政策,资助标准按照我市同期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50%执行”是泸州市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独生子女父母给予资助的地方性政策,所需资金由各区县根据自身财力的实际情况进行资助。在政策执行中,泸县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和财政实力进行了细化,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18周岁以下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解决50%;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县财政全额代缴最低标准的医疗保险费。

泸县卫生健康局工作人员于11月25日与您电话联系沟通,您表示已知晓相关政策。如仍有疑问,请咨询泸县卫生健康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联系电话:0830-8191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