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领取独生子女待遇的条件和文件
- 问政网友:Plmoknijb
- 问政对象:龙马潭区卫生健康局
- 提问时间:2025-11-24 11:23:05
你好,我咨询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相关待遇问题。
男方(我老公公)系初婚,无子女;女方(我婆婆妈)嫁给我老公公之前丧偶,和我婆婆公再婚前育有3个子女,3个子女抚养权均归前配偶,并且婚前3个子女长期在前夫家生活,未随现在家庭共同居住。二人再婚后于1985年3月育有一子,婚后未在生育,未领养,现家庭仅1名共同子女
问题:
1, 我老公公是否可以享受独生子女相关优待政策。
2. 如符合条件,在哪里可以办理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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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1:23:05 Plmoknijb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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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6:24:45 龙马潭区卫生健康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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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6:36:42 龙马潭区卫生健康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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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龙马潭区卫生健康局
- 回复时间:2025-11-25 16:36:42
网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反映的“领取独生子女待遇的条件和文件”问题收悉,根据您所表述的内容,现将我们目前执行的现有政策为您解答如下:
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实施意见》(川卫规﹝2022﹞1号)精神: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后生育和收养的子女合并计算。
因您婆婆再婚前有三个子女,和您公公再婚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合并计算后为四个子女。故不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申报条件。如有还有其他疑问请来电咨询(0830-8686787)。
感谢您的留言/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泸州市龙马潭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