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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关于桂圆邻小区一楼架空层被违规租赁的投诉信

  • 问政网友:小绵羊0402
  • 问政对象:茜草街道
  • 提问时间:2025-11-25 10:40:50

尊敬的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们:

我们是桂圆邻小区6栋的业主们,现向贵单位反映本小区一楼架空层被开发商违规租赁,且承租方私自拆改墙体的问题,恳请贵单位依法调查并责令整改和恢复原始状态。

一、基本情况

1. 小区名称:桂圆邻小区

2. 开发商:泸州市江南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 被投诉位置:桂圆邻小区6号楼一楼架空层违规租赁给第三方经营使用

二、关于架空层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架空层作为公共设施,其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开发商或物业不得侵占。

归属判定标准:

‌1、计入公摊面积‌:若架空层计入公摊面积,则归本栋业主共有。

‌2、未计入公摊面积‌:若未计入公摊面积,或购房合同未明确约定,架空层归全体业主共有。

使用与管理

1、用途变更需业主共同决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或进行经营活动。

2、开发商、物业若违规占用或处分架空层,业主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三、事实说明

1. 违规租赁:

桂圆邻小区1楼属于架空层,开发商在未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属于业主共有区域的架空层出租给第三方经营使用,侵犯了业主的共有权益。

图一:开发商已经违规将架空层租用给三方

2. 违规施工:承租方在未取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私自拆除架空层外部墙体;并且在架空层内部私自进行隔断;还将高层消防栓包围在其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图二至图六:承租方擅自切除架空层墙体,并且对架空层内部进行分割

图七至图八:承租方将消防栓包含在内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三、业主诉求

1. 请求贵单位责令开发商立即停止违规租赁行为,恢复架空层原有规划用途和原貌;

2. 要求承租方立即停止施工,对已拆改的墙体进行安全鉴定并恢复原状;

3. 恳请贵单位对开发商及承租方的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示处理。

此致

敬礼!

投诉人:桂圆邻6号楼全体业主

问政跟踪
  • 1 2025-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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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茜草街道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茜草街道,江阳区消防救援大队
  • 回复时间:2025-12-02 10:06:30

关于关于桂圆邻小区一楼架空层被违规租赁的投诉信的回复

网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反映的“关于桂圆邻小区一楼架空层被违规租赁的投诉信的问题”已收悉,我单位已于2025年11月25日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接件后我街综合执法队立即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查看,对承租人拆除墙体行为进行了制止,并要求其进行整改。目前物业公司已督促业主进行了恢复。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泸州市江阳区茜草街道办事处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