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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通学府华庭二期是否验收合格
- 问政网友:在泸州的南充人
- 问政对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提问时间:2025-11-25 14:02:57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中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明确“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请问鸿通学府华庭二期(1#-8#)项目,是否经过上述法条描述中的验收,验收是否合格?
合同约定不能低于法定标准,如未经过验收并合格,开发商于11月21日发出交房通知的行为是否违法?贵单位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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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4:02:57 在泸州的南充人 已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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