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承办:泸州市融媒体中心

执行:泸州新闻网

问政内容

鸿通学府华庭二期是否验收合格

  • 问政网友:在泸州的南充人
  • 问政对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提问时间:2025-11-25 14:02:57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中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明确“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请问鸿通学府华庭二期(1#-8#)项目,是否经过上述法条描述中的验收,验收是否合格?

合同约定不能低于法定标准,如未经过验收并合格,开发商于11月21日发出交房通知的行为是否违法?贵单位如何处理?

问政跟踪
  • 1 2025-11-25
    14:02:57
    在泸州的南充人 已问政
  • 2 2025-12-01
    11:00:15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受理
  • 3 2025-12-01
    11:00:26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回复时间:2025-12-01 11:00:26

网友您好: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目前,开发企业还未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待取得验收合格证明后,方可交付。我中心已联系江阳区住建局,提醒其落实主体责任,责令企业停止交付。后续再有类似相关问题,请您第一时间拨打江阳区住建局电话:0830-3123787进行反映。

您若需了解具体信息,可咨询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市场规范科,咨询电话0830-2294228。

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