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产检报销+生育津贴
- 问政网友:知了
- 问政对象:叙永县医保局
- 提问时间:2025-11-27 13:42:33
本人职工社保从2023年11月断缴至今,期间购买的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现怀孕了,能通过购买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取得后续的报销吗?可以的话,需要缴够几个月?如不可的话,后续可以用配偶的职工医保进行报销吗?
-
1
2025-11-27
13:42:33 知了 已问政 -
2
2025-11-27
20:11:27 叙永县医保局 已受理 -
3
2025-11-28
20:35:07 叙永县医保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叙永县医保局
- 回复时间:2025-11-28 20:35:07
市民朋友:
您好,您咨询的“产检报销和生育津贴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将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川医保规〔2024〕9号)第一条生育医疗费规定:支付条件与各地区职工基本医保保持一致(目前泸州市支付条件为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终止妊娠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在我市连续参保且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9个月及以上,可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第二条生育津贴规定:支付条件为两类人员”分娩或终止妊娠当月省内生育保险处于连续参保12个月(含)以上。
根据《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细则》(泸市医保发〔2022〕44 号)第八章三十八条规定:在我市连续参保且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9个月及以上的男职工,其未就业配偶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按照核定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支付金额的50%支付生育补助金。如其配偶已在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中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的,生育保险基金只补助产前检查定额补助标准的50%。
相关情况我局经办人员已于2025年11月28日和您沟通,您表示知晓并表示满意。如您还有其他问题,可致0830-6518333进一步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承办人:谢科
联系电话:0830-6518333。
叙永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