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居民低保申请条件
- 问政网友:三崖
- 问政对象:合江县
- 提问时间:2016-03-29 17:14:08
申请享受农村低保的条件:根据《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规定,申请享受农村低保的条件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2000元的,可申请享受农村低保。
现我家庭共同生活成员4名,人均收入不足2000,上级领导的回复是我家有车辆(皮卡车),故不予继续补助。因车辆系属贷款按揭所得,为主要家庭收入工具,且本人属残疾人士,特此询问,望给予明确答复。(合江县法王市镇)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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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9
17:14:08 三崖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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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30
10:15:40 合江县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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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1
11:07:54 合江县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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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合江县
- 回复时间:2016-04-01 11:07:54
合江县法王寺镇人民政府的回复
问政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问题回复如下:
经调查,您家共4口人:丈夫匡海彪目前在经营农村小客运输以及苗甫,在低保评议前又购了一辆皮卡车用于营运;大女匡敏敏25岁,已大学毕业并参加工作;二女匡俊楠12岁,系在校学生;您本人虽有四级肢体残级,但生活能够自理,平时也在石佛参加文艺队演出活动。根据《四川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算与评估办法(试行)》(川民发〔2013〕208号)的有关规定,您的家庭收入已远远超过低保标准,因此,在2016年的低保评议中,一致认为不符合低保条件,根据低保动态管理原则,应取消您的低保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