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新的生育津贴发放办法不合理
- 问政网友:19161634397
- 问政对象:市医保局
- 提问时间:2025-11-29 13:08:40
经向医保局咨询,自2025年9月1日后,产假津贴不再通过公司发放,要等到出院98天后才能申领。这意味着产妇这98天没有任何收入,既拿不到公司的工资,也拿不到津贴,期间生活困难。
此次改革的本质目的,是为鼓励生育,让利于民,切实提高产妇的生活质量,为何在泸州市执行这一级时就走了样,变了味,不仅没有帮助到产妇,反而给产妇增加了生活上的困难,希望有关部门切实考虑到民众的诉求,不要只是做些表面功夫,天天做些夸大的宣传,听起来好像是为了产妇考虑,实际做起来是直接切断了产妇的生活来源。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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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9
13:08:40 19161634397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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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09:37:47 市医保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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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1:07:27 市医保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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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医保局
- 回复时间:2025-12-05 11:07:27
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咨询“新的生育津贴发放办法不合理”的相关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依据《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细则》(泸市医保发〔2022〕44号)文件,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职工在享受支付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其生育保险关系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由参保职工本人或委托人在产假或计划生育休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申报后10个工作日拨付至参保人银行账户。
我中心工作人员于12月2日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已知晓办理情况。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承办科室:待遇审核科
联系电话:0830-3116467。
泸州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5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