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延长产假90天是单独的还是在原本基础上呢?
- 问政网友:用户3d201
- 问政对象:江阳区卫生健康局
- 提问时间:2025-11-29 20:21:22
我正在休产假中,咨询相关部门,新规定的延长90天产假是由原本的延长60天改成延长90天,即可多休30天,还是指单独的在原本产假之外再延长90天,即可以多休90天呢?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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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9
20:21:22 用户3d201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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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0:38:03 江阳区卫生健康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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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0:40:21 江阳区卫生健康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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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卫生健康局
- 回复时间:2025-12-04 10:40:21
网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咨询的“延长产假90天政策问题”已收悉,我单位已于12月3日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依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假期规定适用问题的指导意见,其中关于生育假规定适用问题:(一)2025年11月28日(含)之后生育子女的,适用现行《条例》规定的生育假假期。(二)2025年11月28日正在休生育假的,适用现行《条例》规定的生育假假期,休假职工应与用人单位完善延长假期手续。(三)2025年11月28日之前已经休完生育假的,不再补休。(四)生育假应当一次性休完,不能分开休。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联系电话:0830-3123575
泸州市江阳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