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关于林木附着物补偿标准相关问题的咨询
- 问政网友:momo0720
- 问政对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提问时间:2025-12-03 10:57:49
根据泸市府发[2020]26号文件,林木附着物补偿标准1500到5500元不等。请问:该补偿的性质怎么理解,是否是对林木价值的等额补偿?补偿后的被砍伐的林木归征收人还是林木所有人?补偿标准怎么随着树龄的增加而降低?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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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0:57:49 momo0720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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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09:24:50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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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7
17:04:34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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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9
15:08:17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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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9
15:14:55 momo0720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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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回复时间:2025-12-09 15:08:17
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的“关于林木附着物补偿标准相关问题的咨询”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泸市府发〔2020〕26号)已明确林木附着物补偿标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对老百姓的林木附着物属于补偿性质,补偿后林木由户主自行处理。补偿标准随树龄增加而降低,主要原因是成熟林产生了经济效益且补偿后自行处理,故补偿标准较低。
我局工作人员12月8日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经对政策进行解释后,您表示满意。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