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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申请低保补助 希望领导能核查我的情况并给我一个希望

  • 问政网友:用户d2406
  • 问政对象:海潮镇
  • 提问时间:2025-12-04 19:37:57

本人邹祖伦,身份证5105211962******97,户籍所在地四川省泸县海潮镇徐场村十三组330号,于2025年10月15日生病住院,经医院诊断患有肾衰竭、尿毒症、糖尿病、脑梗死,高血压痛风性关节炎肺气肿等各种疾病,每周都要透析三次来维持生命,我本人和我的老婆没有工作、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女儿大学毕业也尚未找到稳定的工作,目前无固定性工资收入,透析治疗费,医药费、生活费不能负担,无法生活,特向人民政府申请办理低保。我们名下无车无房,我已向海潮政府提供相关资料申请办理低保,但申请被驳回多次,希望领导能核查我的情况并给我一个希望。

问政跟踪
  • 1 2025-12-04
    19:37:57
    用户d2406 已问政
  • 2 2025-12-09
    09:33:09
    海潮镇 已受理
  • 3 2025-12-10
    15:50:11
    海潮镇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海潮镇
  • 回复时间:2025-12-10 15:50:11

您好!您在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上关于"申请低保补助 希望领导能核查我的情况并给我一个希望"的问政,我镇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通过我镇工作人员问询了解,问政人因患肾衰等疾病,到海潮镇便民服务大厅救助窗口提出低保救助诉求,问政人户口在徐场村,人长期在宜宾生活,与现任妻子育有一女,全家都在宜宾生活,妻子、女儿户口在宜宾。提交办理低保相关资料后,在后续核查时发现问政人属于再婚且在上一段婚姻中育有一女。与问政人本人核实,本人承认上述情况属实且本人确实未提供上一段婚姻的具体情况,问政人表示不清楚具体情况大女儿具体情况,且明确表示自己申请低保与大女儿赡养无关。在后续电话通知其提交相关资料时,问政人以联系不上为由拒绝提供其大女儿的身份信息,也未提供大女儿赡养他的任何有效信息。

       按照泸市民发〖2023〗102号文件第十六条 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低保对象:(十二)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不履行业务,致使申请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第二十一条 申请低保时,申请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二)申请人须如实申报家庭及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家庭经济状况,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完整,声明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信息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并签署诚信承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

       经查证,问政人即没有履行低保申请中的如实反映赡养人情况的义务,又不向与前妻所生女儿追索赡养费,因此只能暂停邹祖伦申请低保的程序。并且已经告知本人在提供与前妻所生女儿详细信息和追索其应尽赡养义务的资料后重新启动低保申请流程,根据实际情况,在符合政策的情况下纳入低保救助。

       感谢您对海潮镇工作的支持和关心,也可拨打0830-6565915咨询相关政策,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