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吉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收取物业费用个人账户只开具收据,不开具正式发票,是否涉嫌偷税
- 问政网友:嘉陵江小青蛙
- 问政对象:江阳区税务局
- 提问时间:2025-12-05 09:35:13
泸州市吉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510502MA62W7011W。该公司收取物业费用个人账户(泸州市个体户张义金)收取且只开具收据,不开具正式发票,涉嫌偷税。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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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09:35:13 嘉陵江小青蛙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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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0:10:34 江阳区税务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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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0:33:17 江阳区税务局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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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0:54:16 嘉陵江小青蛙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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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税务局
- 回复时间:2025-12-11 10:33:17
嘉陵江小青蛙,您好!
您通过网络反映的“泸州市吉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510502MA62W7011W,该公司收取物业费用个人账户(泸州市个体户张义金)收取且只开具收据,不开具正式发票,涉嫌偷税”一事,我单位已于12月5-9日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核实及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1.核实被举报人准确基本情况。泸州市吉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2MA62W7011W,当前登记状态正常,主管税务机关江阳区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核实结果及详细情况。反映中涉及的收取物业费用只开具收据,不开具正式发票一事属实,我们已对吉乐物业公司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内改正,向您提供发票,对这一行为也进行了处罚并要求其更正申报。“涉嫌偷税”问题请向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稽查局3128068反映。
3.处理意见。举报中涉及的收取物业费用只开具收据,不开具正式发票一事属实,已进行责令限改及处罚。
4.沟通情况。核查人员与举报人进行沟通后,举报人表示已经了解情况。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承办人:周强、张琴
联系电话:6568336
江阳区税务局
2025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