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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举报合江县符阳街道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不作为

  • 问政网友:用户24505
  • 问政对象:合江县市场监管局
  • 提问时间:2025-12-06 02:01:34

举报合江县符阳街道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不作为,

事实经过,1,2025.5.28本人在美团平台花96.55元购买合江县汇岚餐馆(个体工商户)上架的团购券,名称“麻小度·【毕业季】四人餐”,使用须知明确有效期为2026.05.13 23:59到期,在2025年9月20日被商家以接待能力不足为由,未通知本人,单方面强制退款,本人在10月27日需要使用时,才发现此情况,便反馈美团平台要求照之前96.55价格重新下单一份团购券,或者按照商家目前同套餐内容的价格168-96.55=71.45补偿差价,美团核实后告知本人,说商家给予回复依旧是接待能力不足,拒绝接待,拒绝协商。

2,然而本人查看商家团购发现,本人96.55购买的套餐内容与商家在美团平台以及抖音平台仍然在售的168元套餐内容一模一样,以及商家在正常经营,并不存在商家所说接待能力不足,商家以低价吸引下单后,又以虚假理由取消,转而变相以高价销售相同套餐,属于典型的利用虚假价格手段诱骗交易的行为,涉嫌价格欺诈。

3,本人在2025年10月28日通过12315小程序提交以上事实经过对该商家进行举报,并且上传购买订单截图,以及商家仍在美团以及抖音售卖多个团购套餐截图,本人诉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要求商家处理单位退一赔三。

4,期间合江县符阳街道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本人表示已经收到本人举报,进行调查,后续再次联系本人表示确实如本人所说,被单方面退款了,但多次让本人与商家协商处理,表示商家愿意赔偿200元,本人对比表示明确拒绝协商,要求按规定程序处理,并且期间本人有询问该市监局工作人员,本人举报信件怎么一直都是待受理状态,工作人员答复正在调查中,再未收到任何答复。

5,在12月6日,本人登录12315小程序才发现,合江县符阳街道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2月5日答复不予受理,但是并未通知本人,理由为“经查,举报事项不予立案,理由:经市场监管部门核实,组织双方调解,投诉人放弃索赔。我局执法人员对商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其它违规违法问题。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立案条件的规定,不予立案。已要求商家注武食品安全环境卫生,严格履行市场主体责任,诚信守法营,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诉求,1,对合江县符阳街道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不作为做出实名举报并且做出调查,

2,要求对合江县汇岚餐馆(个体工商户)做出立案调查,

事实理由,一,本人明确拒绝协商,工作人员答复为放弃协商,

二,程序违法,10月28日提交举报信件,12月5日做出不予受理,并且结果未通知本人,

三,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 经核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立案:

(一)有证据初步证明存在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即1,本人已经提交证明商家接待能力不足为虚假理由的证明,2,以及提交商家退低价,保留高价套餐售卖的证明,涉嫌低价引流高价售卖团购套餐,欺诈消费者,综上合江县符阳街道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不予受理的行政行为不合法,行政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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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江县市场监管局 已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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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2025-12-18
    14:48:23
    合江县市场监管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合江县市场监管局
  • 回复时间:2025-12-18 14:48:23

市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举报合江县符阳街道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不作为”的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安排专责小组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核实情况

(一) 举报事项处理。我局于2025年10月28日,通过12315平台收到您反映“麻小度(合江县汇岚餐馆)虚标价格,涉嫌价格欺诈”的举报。接件后,我局符阳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分别对“麻小度”商家及美团平台经营者开展了调查核实。根据我局执法人员调查核实到的情况,被举报事项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经核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立案:(一)有证据初步证明存在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二)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三)属于本部门管辖;(四)在给予行政处罚的法定期限内。”之规定,我局决定不予立案调查,并于2025年12月5日,通过12315平台进行了回复。

(二) 投诉问题处理。我局于2025年11月14日,通过12315平台收到您反映“麻小度(合江县汇岚餐馆)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投诉。我局符阳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接件后,经与您电话沟通,核实到您本人在外地,采取了电话调解的方式,就您的投诉诉求与商家进行了协商,商家表示愿意接受您继续使用消费券到商家进行消费,并赔偿您200元,但不接受您退一赔三的诉求。我局符阳所工作人员于11月18日电话联系您,告知商家的赔偿意见,您表示不接受。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经组织调解,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明确表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市场监管部门终止调解。”之规定,我局终止调解,并于2025年11月19日通过12315平台进行了回复。

二、调查处理情况

(一)关于我局工作人员不作为问题。我局专责小组通过调取工作记录、问询相关责任人、走访涉事商家等方式进行了全面审核,我局符阳所执法人员在收到您反映的投诉问题、举报线索后,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依法依规开展调查核实,积极履职组织调解,并多次电话联系您沟通情况、说明问题。在问题处理结束后,我局工作人员及时通过12315平台进行了告知回复,不存在您反映的“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不作为”的情况。

(二)关于您要求我局对合江县汇岚餐馆做出立案调查的问题。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经核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立案:(一)有证据初步证明存在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二)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三)属于本部门管辖;(四)在给予行政处罚的法定期限内。”之规定,您此前反映“麻小度(合江县汇岚餐馆)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案件线索,经我局调查核实,不符合上述立案条件规定,我局已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市民朋友,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市场监管关乎民生福祉与社会公平,我们将以更扎实的作风、更高效的服务回应社会期待,共同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特此回复。

                                                                                             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