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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办理相关问题的咨询

  • 问政网友:用户1d946
  • 问政对象:纳溪区人社局
  • 提问时间:2025-12-06 22:44:44

我想替我的父母咨询一下,对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如下疑问:

1、我的父母此前都以最低档次参保,我希望为他们提档应该如何办理,需要到哪个部门,携带哪些资料,能否线上办理?

2、我的母亲是1973年生人,2019年开始参保,参保2019年-2025年7个年度,到2033年其60岁时只参保14年,请问我现在能否为其补缴2019年之前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3、我想在我父母自行参保的基础上,再加上子女资助,应该如何办理,需要什么资料,能否线上办理,能否对已参保年度增加子女资助?

参保情况:父亲(2011-2025),母亲(2019-2015)

问政跟踪
  • 1 2025-12-06
    22:44:44
    用户1d946 已问政
  • 2 2025-12-08
    09:03:58
    纳溪区人社局 已受理
  • 3 2025-12-08
    17:01:41
    纳溪区人社局 已回复
  • 4 2025-12-09
    22:17:20
    用户1d946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人社局
  • 回复时间:2025-12-08 17:01:41

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

网友:

  您好!现将您反映问题回复如下。

  经核查,您的父母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缴费。根据《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川人社办发〔2022〕75号)文规定,养老保险费实行按自然年度缴纳,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确定缴费金额,倡导自主缴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按年缴费,并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参保人员年度内可自愿调整提高本年度已缴费档次标准;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参保人员可按补缴时的缴费档次自愿补缴提高正常缴费年度的缴费标准,但不享受缴费补贴。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23号)规定,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补缴、资助申报可由参保人、资助人在户籍所在地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相关情况我局工作人员已与您联系沟通,您已知晓相关情况。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咨询电话0830-856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