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地产开发商虚假宣传 欺骗购房消费者 希望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 问政网友:用户c4373
- 问政对象:江阳区市场监管局
- 提问时间:2025-12-08 11:21:45
之前该问题转到住建局,但住建局建议我到市场监管部门反应,具体问题如下:
我是阳光江湾壹号业主,购房时与开放商签订了附加协议——《赠送装修大礼包》,协议写明接房后3个月内领取装修材料,接房后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注明所赠品牌与实际不符,如木地板品牌承诺的是“大自然”等同等品牌,但实际确实无名杂牌产品;二是未按“接房后3个月内”的时间提供装修建材。部分业主已经装修完成并入住之后才通知领取大礼包,在阳光江湾壹号院3栋进行展示,所展示建材质量不堪入目,惨不忍睹,即便是装修串串房都无法使用的程度。
之后物业通知说不要大礼包的业主可以抵扣3年物业费,要知道装修大礼包的金额基本上价值3-5万,3年物业费也只不过3-5千,这其中十倍的差价,业主就该自认倒霉吗?
顺便说一下,这个问题好像是该地产公司的惯用伎俩,泸州其他阳光旗下的楼盘也存在相似问题,老百姓维权无门,物业天天打电话催物业费,试问这么重要的问题尚未解决,业主凭什么要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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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1:21:45 用户c4373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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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2:05:35 江阳区市场监管局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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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9
16:03:22 江阳区市场监管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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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15:26:12 江阳区市场监管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市场监管局,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回复时间:2025-12-19 15:26:12
网民朋友:
您好!就您问政的问题我单位已收悉,现将涉及我局职能职责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我局于2024年11月12日决定对江湾壹号院开发单位泸州自华置业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立案。因案情复杂,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延长办案期限至2026年3月10日,现本案暂未能作出处理决定。
2025年12月11日,执法人员电话告知您上述情况,您表示已知晓。如您仍有疑问或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江阳区大队,电话:0830-7371334。
就您所问政的物业相关问题,根据区住建局回复其物业属于正常收费,因该开发企业由市住建局监管,建议您向市住建局反映。
感谢您的留言。
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