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悦明珠二期装修违规收取装修押金的投诉
- 问政网友:用户9b254
- 问政对象: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提问时间:2025-12-08 15:03:22
本人于2025年6月购买位于泸州市江阳区江悦明珠住宅小区,于2025年12月6日交房:
投诉事项:1.交房后物业人员违规收取装修押金2000元,依据民法典规定物业无权收取装修押金且物业电话威胁我不缴纳不让我装修。2.在缴纳物业费1.5/平的情况下物业再次索取所谓装修管理费3.5/平,物业在装修期间不提供其他额外服务,且按照泸江发改价格(2013〕5号文件指示,(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机构按照物业服务对应的等级标准在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标准内,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具体收费标准),江悦明珠龙湖物业在签到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时,合同内容并无装修管理费收取和服务条例,物业威胁不缴纳就不让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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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5:03:22 用户9b254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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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6:45:58 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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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6:48:09 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回复时间:2025-12-15 16:48:09
网民朋友:
您好!您咨询“关于江悦明珠二期装修违规收取装修押金的投诉”的问题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根据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在主城区物业住宅小区开展乱搭乱建整治工作实施细则》第四条“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缴纳2000元/户的装修装饰保证金。”文件已过期,我局已督促物业公司不得以未交装修保证金一事阻止业主办理装饰事宜并不得在参照该文件收取装修保证金。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第十六条:“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协议内容应当约定管理服务费用。物业公司根据《关于规范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泸江发改价格〔2013〕5号)规定,装修期间电梯住宅装修服务费按≦3.5元/平方米执行。
感谢您对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仍有疑问,可来电咨询,联系电话:0830-3108016
泸州市江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