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认定工龄需原公司提供劳动合同和工资发放证明,经多次协商,公司仍不提供
- 问政网友:飞骁
- 问政对象:龙马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提问时间:2025-12-09 09:32:13
本人曾于2017年3月-2020年7月就职于合盛硅业(泸州)有限公司,因认定工龄需要,多次找公司协商,望其提供劳动合同及工资发放证明用于工龄认定,但经多次沟通,其扔不愿意提供,严重影响个人利益
问政跟踪
-
1
2025-12-09
09:32:13 飞骁 已问政 -
2
2025-12-29
17:42:51 龙马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受理 -
3
2025-12-29
17:44:26 龙马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回复
111
111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龙马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2025-12-29 17:44:26
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反映的问题收悉,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您已于2020年离职。您反映的问题已过《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的2年时效期。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建议您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感谢您的问政,祝您生活愉快!
承办股室:劳动监察与调解仲裁股
联系电话:0830-2522230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