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追问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问题
- 问政网友:小猴子
- 问政对象:市税务局
- 提问时间:2016-03-30 12:11:42
二手房交易:卖家名下一套商业用房(门市)、一套普通住宅房,卖家出售其名下这套唯一住宅房(证过10年),按贵局回复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基于以上这种情况,如果房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事窗口核税时依然坚持征收了1%的个人所得税(卖家当时已向税务经办人说明这是证过10年的唯一住房,但是经办人没有让卖家提供唯一住宅的相关证明,并且斩钉截铁地说不管是不是唯一住房都必须缴纳1%的个人所得税),请问现在是否可以要求其退还多收的这1%的个人所得税?如果可以,如何办理退款手续?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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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30
12:11:42 小猴子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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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30
15:05:02 市税务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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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6
08:59:44 市税务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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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税务局
- 回复时间:2016-04-06 08:59:44
纳税人,您好!
根据你所述情况,我局立即与你房屋交易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了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立即进行了查档调查核实,并将相关情况与问政人进行了电话沟通。
感谢你对泸州地税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泸州市地税局
2016年4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