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休产假 可以根据新规延长产假30天吗?
- 问政网友:用户9d268
- 问政对象:市卫生健康委
- 提问时间:2025-12-10 19:23:08
目前在休产假,在1月份产假休完,想知道可以根据今年四川省新发布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规,在延长产假30天可以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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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9:23:08 用户9d268 已问政 -
2
2025-12-15
16:24:30 市卫生健康委 已受理 -
3
2025-12-15
16:26:38 市卫生健康委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 回复时间:2025-12-15 16:26:38
用户9d268同志,您好!
您的提问我委高度重视,收件后立即责成相关科室核实情况、限时办理。我委承办科室同志查阅核实了相关规定,于12月15日与您进行了电话交流、沟通,在电话初步回复的基础上现将办理结果书面答复如下:
11月28日,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正式施行。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90天;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女方,经本人申请及所在单位同意,还可以再延长生育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30天。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每年分别享受累计10个工作日的育儿假。
根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假期规定适用问题的指导意见》,二、关于生育假规定适用问题:(一)2025年11月28日(含)之后生育子女的,适用现行《条例》规定的生育假假期。(二)2025年11月28日正在休生育假的,适用现行《条例》规定的生育假假期,休假职工应与用人单位完善延长假期手续。(三)2025年11月28日之前已经休完生育假的,不再补假。
如您还有疑问或未尽事宜,可拨打科室电话:0830-3115405,详细咨询了解。谢谢!
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