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婚假和生育政策什么时候才能开始在叙永实施,正在休生育假的能否延长假期?
- 问政网友:用户75268
- 问政对象:叙永县卫生健康局
- 提问时间:2025-12-12 22:59:21
请问新的婚假和生育文件是否已下发到叙永县各单位,新政策什么时候才能开始在叙永实施,正在休生育假的能否延长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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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22:59:21 用户75268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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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0:37:04 叙永县卫生健康局 已受理 -
3
2025-12-18
10:38:04 叙永县卫生健康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叙永县卫生健康局
- 回复时间:2025-12-18 10:38:04
叙永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网友咨询生育假延长相关问题的回复
网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咨询“生育假延长”的相关问题已收悉,我单位对咨询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于2025年11月26日由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2025年11月28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九十日;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女方,经本人申请及所在单位同意,还可以再延长生育假三十日。婚假、生育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5年11月28日《关于〈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假期规定适用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生育假规定适用问题,2025年11月28日(含)之后生育子女的,适用现行《条例》规定的生育假假期;2025年11月28日正在休生育假的,适用现行《条例》规定的生育假假期,休假职工应与用人单位完善延长假期手续;2025年11月28日之前已经休完生育假的,不再补假;生育假应当一次性休完,不能分开休。
我局工作人员已于2025年12月18日就上述情况与您沟通解释。如您有其他疑问,请致电0830-6800106。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叙永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