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为什么房屋产权人必须把自身的信用贷款还完后,才能办理?
- 问政网友:18580105533
- 问政对象:市公积金中心
- 提问时间:2025-12-15 23:08:39
尊敬的各位领导:我是恒大城业主,房屋办理的是工商银行商业贷款,已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因考虑到减轻家庭房贷负担,房贷采取使用商转公,经咨询工商银行后,得知需把自身名下的信用贷款全部结清后方可办理,请问是否属实?如果是属实,是根据国家哪个条款进行执行的?因自身名下存在几十万的信用贷款在使用,短时间内无法结清,请问如何能够实现商转公?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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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23:08:39 18580105533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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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09:14:01 市公积金中心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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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16:42:24 市公积金中心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 回复时间:2025-12-17 16:42:24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于12月15日咨询的信件已收悉,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第一条“提高实际贷款额度”的规定,2015年8月末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综合考虑当地房价水平、贷款需求和借款人还款能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额度。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该通知明确规定2015年10月8日起执行。
根据泸市公积〔2023〕121号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泸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规范》的通知,第二章“信贷业务政策解读”第六条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的还贷能力系数(还贷比)控制在50%以下,即负债合计月均还款额÷家庭月均收入<50%。负债合计月均还款额指家庭月均负债支出总额。同时满足下列情形的信贷交易不计入家庭负债支出:1.借款人及配偶征信记录均不存在逾期情形的;2.单笔信贷交易金额在1万元(含)以下的;3.信贷交易开立日期距本次公积金贷款申请日期已超过3个月的。
因您名下有信用贷款,且信贷金额在1万元以上,需计入家庭负债支出。负债合计月均还款额÷家庭月均收入>50%,所以需要还清负债,还贷比控制在50%以下,符合公积金贷款政策可申请贷款。
若您需要进一步了解公积金政策,可关注微信服务号“泸州公积金服务号”获取最新动态。
我中心工作人员于12月17日与您电话联系沟通,您表示已知晓办理情况。
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支持和信任,若还有疑问,请拨打中心信贷咨询电话,谢谢!
市中心信贷咨询电话:3127046 3114548
详细情况请登陆中心网站了解,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zfgjj.luzho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