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关于养老机构合表用气政策相关问题的咨询
- 问政网友:露娜
- 问政对象:合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提问时间:2025-12-17 09:52:12
1、养老机构在合江县民政局“备案”后,提供相关资料给燃气企业,是否当然享有合表(燃气)用气资格?
2、若合表用气出现用气风险,如何划分责任?
3、前述两条的相关法律依据。
问政跟踪
-
1
2025-12-17
09:52:12 露娜 已问政 -
2
2025-12-22
12:01:18 合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已受理 -
3
2025-12-22
12:02:20 合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已回复
111
111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合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回复时间:2025-12-22 12:02:20
网民朋友:
您好!您在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咨询的“养老机构合表用气政策相关问题”收悉,我单位已于12月17日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您咨询的养老机构用气价格事宜,依据合江县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9月8日公布的《关于调整我县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相关规定,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气价,用气价格标准为2.40元/立方米。
关于燃气使用风险责任划分问题,根据《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燃气计量装置设置在居民用户住宅内的,燃气计量装置及其之前的燃气设施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维护、更新;在燃气计量装置之后的燃气管道和燃气燃烧器具及连接管等用户设施,由居民用户负责维护、更新。燃气计量装置设置在居民住宅外的,燃气管道进户墙外侧(含墙体部分)燃气设施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维护、更新;燃气管道进户墙内侧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由居民用户负责维护、更新。
合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12月19日与您进行电话沟通联系,向您说明相关办理情况。
承办人:市政公用股
联系电话:0830-5231563
合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