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爱尔眼科医院以欺骗手段引导员工自主离职逃避补偿金的发放
- 问政网友:用户b1102
- 问政对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提问时间:2025-12-17 16:26:38
泸州爱尔眼科医院人力资源部主任潘春花于 2025.11.26 在微信上私聊本人说有事情想和我聊一下,遂当天上午十点左右到泸州爱尔眼科医院四楼人力资源部主任办公室进行谈话,谈话内容为本人劳动合同将于 2025.12.31 到期,泸州爱尔眼科医院方表示不再续约。
2025.11.28下午16点左右,本人再次与泸州爱尔眼科医院人力资源部主任潘春花就补偿金、社保、未休假与未休年假问题进行沟通(谈话期间有录音),其中泸州爱尔眼科医院人力资源部主任潘春花就补偿金问题说到不予本人补偿金,并且以本人未考过国家卫生资格证(科室内有其他未考过国家卫生资格证人员但未要求她离职)的理由欺骗诱导本人自主离职从而逃避补偿金的发放。当本人发现被欺骗后立即通过咨询律师以及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人员方式均未得到解决,求助无门,最后只能通过这个平台求助以维护我的自身权益。
现在就业环境不佳,离职之后就没有了收入来源,并且欺骗我自主离职后,后期失业金也没办法领取,后期生活该如何保障?我现在的诉求是要求泸州爱尔眼科医院给予我相应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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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16:26:38 用户b1102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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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09:29:51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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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09:42:05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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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09:42:30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2025-12-26 09:42:30
网民朋友,您好!
您于2025年12月17日在网络问政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根据您陈述的情况,您可以向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我院工作人员已电话向您告知申请渠道,如您需要进一步咨询,请致电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电话:0830-3195286、3156010,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感谢您对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5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