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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企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聘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协议的人员是否认定为用人单位在职职工?

  • 问政网友:川泸
  • 问政对象:市残联
  • 提问时间:2025-12-18 13:57:12

企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聘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协议的人员是否认定为用人单位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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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残联
  • 回复时间:2025-12-18 17:30:36

川泸市民朋友你好:

根据《泸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繳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文件必须同时满足3个条件:1.残疾人年龄在就业年龄段(即16岁至法定退休年龄);2.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2024年标准即1970元/月);3.足额繳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所以,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不属于在职在岗职工。

如有疑问请咨询泸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电话:0830-3110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