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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修建隆黄铁路占用原来的公路后压坏后不还原 希望恢复原使用功能

  • 问政网友:18989133546
  • 问政对象:胡市镇
  • 提问时间:2025-12-21 12:26:03

修建隆黄铁路时,工程队使用了原有的公路,并在旁边拓宽修建了便道,现在正在拆除便道,但是原有的平整公路被大型货车压得坑坑洼洼,严重影响车辆的行驶,经询问施工工人,不会再对原有的公路进行修复还原。下面,我将出示相关法律法规,请相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督促隆黄铁路施工方遵守。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因修建大型工程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建设单位须事先征得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公安机关同意;并按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技术标准修复、改建或给予相应经济补偿。

2.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涉路施工需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提交设计施工方案、技术评价报告、应急预案;施工后按不低于原标准修复或补偿。

3.根据《路政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经批准占用、利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按不低于原有技术标准修复、改建或补偿;赔(补)偿费专款用于修复,不得挪用。

4.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城市道路施工造成损坏的,施工单位应及时修复;逾期未改的,可处2万元以下罚款并依法赔偿损失。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施工导致道路损坏的,需承担修复、赔偿等责任。

6.根据《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九条之规定:施工损坏公路及设施,需事先征得路政管理机构同意,对造成的损坏按原技术标准修复或赔偿。损害路面的机具通行造成道路损坏,须及时修复或承担赔偿责任。

7.根据四川省临时用地相关管理之规定:按“谁损毁、谁复垦”原则,临时用地单位需及时修复施工中损毁的道路等基础设施,恢复原使用功能,使用前需缴纳复垦保证金保障修复落实。

问政跟踪
  • 1 2025-12-21
    12:26:03
    18989133546 已问政
  • 2 2025-12-26
    19:42:44
    胡市镇 已受理
  • 3 2025-12-26
    19:46:33
    胡市镇 已回复
  • 4 2025-12-27
    22:02:05
    18989133546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胡市镇
  • 回复时间:2025-12-26 19:46:33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所提及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收到问题后,胡市镇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您联系,但您的手机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多次拨打均无法与您取得联系。因不知您所提道路具体位置,故无法了解具体情况。我镇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前期多次同隆泸叙铁路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对压坏道路,隆泸叙铁路施工方将有序进行恢复,待验收合格后移交属地管理。下一步,我镇将加大乡村道路排查力度,如有损毁将及时跟进处理

望网友理解、支持为谢!

若还有疑问,请联系:0830-2660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