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关于夫妻一方婚前购房能否提取另一方公积金
- 问政网友:xiaobaiyubaibai
- 问政对象:市公积金中心
- 提问时间:2016-03-31 15:15:05
我在本市工作,名下有一套住房(无房贷),从未提取过公积金。婚前,我丈夫于2010年购买江阳区住房,当时向银行贷款,并于2011年还清贷款,房产证上只有我丈夫一人姓名。我们于2014年结婚,婚后也没有在房产证上添加我的名字。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提取我的公积金吗?
问政跟踪
-
1
2016-03-31
15:15:05 xiaobaiyubaibai 已问政 -
2
2016-03-31
15:21:02 市公积金中心 已受理 -
3
2016-04-01
15:11:38 市公积金中心 已回复 -
4
2016-04-01
15:18:38 xiaobaiyubaibai 已评价
111
111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 回复时间:2016-04-01 15:11:38
您好:
新购房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办妥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已支付购房首付款发票金额。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产权人本人及配偶均可按年提取公积金还贷,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上年还款本息额。鉴于您的情况,您丈夫所购房屋不满足新购房在一年内的条件,并且银行贷款已于2011年结清,也不符合购房贷款提取条件,因此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感谢您的提问!若还有疑惑,请拨打中心归集咨询电话。
市中心归集咨询电话:2361331 3108164
详细情况请登陆中心网站了解,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sclzgjj.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