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生孩子费用报销问题
- 问政网友:13079112972
- 问政对象:古蔺县
- 提问时间:2016-03-31 17:45:13
我和我媳妇去年结婚,现在面临孩子出生选择医院的问题!媳妇儿的户口还在古蔺县,没有迁下来!
现在我主要想问问,在合江医院生宝宝和在泸州市区医院生宝宝,或者在古蔺生宝宝报销比例是不是一样的?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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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31
17:45:13 13079112972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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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6
15:33:04 古蔺县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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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6
16:47:13 古蔺县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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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7
10:12:38 古蔺县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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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古蔺县
- 回复时间:2016-04-07 10:12:38
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咨询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问题的回复
根据《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泸市府发〔2014〕43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政策为:
(一)参保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内,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因分娩、流产、引产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实行限额结算:顺产500元、剖宫产(难产)1000元、流产100元、引产2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200元。
(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其住院分娩项目补助和生育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限额合并计算不超出住院总费用。
(三)因住院分娩引起的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标准报销。
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