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承办:泸州市融媒体中心

执行:泸州新闻网

问政内容

关于交通违法误判的投诉书 希望相关部门重新核查处理

  • 问政网友:哇咔咔是我呀
  • 问政对象: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 提问时间:2025-12-26 14:48:27

关于交通违法误判的投诉书

尊敬的市交通警察支队:

本人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 17:29,驾驶川 EB65J1 车辆行驶至江南路四段与金顺路交叉口时,因该路段正处于施工状态,现场已通过交通锥设置临时通行路线,本人严格按照交通锥引导的路线通行,但被电子监控判定为 “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罚款 100 元、记 1 分。

针对此次违法判定,本人已提交申辩但未通过,现提出投诉:

现场存在施工临时交通引导:该路口当时处于修路阶段,交通锥已明确规划临时通行路线,本人的行驶行为符合现场临时交通指引,并非主观违反禁令标志;

执法判定与实际场景不符:电子监控未结合现场施工的特殊路况,机械性判定违法,不符合 “以事实为依据” 的执法原则。

恳请贵部门重新核查该路口 2025 年 12 月 22 日 17:29 的现场监控(含施工交通锥设置情况),核实此次违法判定的合理性,撤销误判的处罚决定,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本人。

问政跟踪
  • 1 2025-12-26
    14:48:27
    哇咔咔是我呀 已问政
  • 2 2025-12-26
    15:05:23
    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已受理
  • 3 2025-12-29
    14:22:32
    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 回复时间:2025-12-29 14:22:32

回复:

您好!收到您的来文后,交管支队非常重视,立即责成直属二大队进行核查并回复。现回复如下:

经查,网友车牌号EB65J1车辆,于2025年12月22日(星期一)17时29分,行驶至江南路四段与金顺路交叉口时,被电子监控设备抓拍。

当日我市限行尾号为1和6的机动车,该车辆行驶行为违反当日机动车限行管理规定,抓拍违章记录属实。

感谢您对交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